刑事案件

肢體接觸遭告性騷擾-不起訴處分

性騷擾防治法/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案情

本件當事人如廁完畢離開時,不慎觸碰到告訴人之身體部位,告訴人因感到不適,便提告當事人涉犯性騷擾。

策略

經律師協助當事人與告訴人說明情況,且當事人願為其行為提出賠償,獲得告訴人的諒解,並撤回告訴。

結果

因性騷擾防治法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撤回告訴後,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