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網路投資遭騙成車手-不起訴處分

網路投資遭利用成車手 / 不起訴處分

案情

當事人因先遭網路投資詐騙幾百萬元,詐騙集團成員見當事人希望能取回投資款項,再向其佯稱需要幾萬元稅金即可取回,當事人因已經拿不出錢,對方則告知可借款幫忙,取得當事人帳戶後,再詐騙他人款項匯入當事人帳戶,要求當事人購買泰達幣,經被害人報案,當事人遭移送共犯詐欺、洗錢罪。

策略

協助當事人整理對話紀錄並證明其已先遭詐騙數百萬元,沒有任何獲利,正是因希冀取回投資款之脆弱處境,又遭利用成為車手。

結果

最後說服檢察官採認律師之主張,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