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向小三成功求償

案情
當事人發現先生與公司同事多次發生不正當關係,包含出遊約會、前往汽車旅館及發生性行為。
策略
雖被告否認他是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對話者,但律師協助當事人提出有利證據,並傳喚先生作為證人,經先生拒絕作證等理由,律師以此主張該二人確實有多次性行為及親密互動逾越一般交往界線,造成原告精神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結果
最後說服法官採認我方之主張,而認定被告確實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需賠償原告35萬元。

當事人發現先生與公司同事多次發生不正當關係,包含出遊約會、前往汽車旅館及發生性行為。
雖被告否認他是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對話者,但律師協助當事人提出有利證據,並傳喚先生作為證人,經先生拒絕作證等理由,律師以此主張該二人確實有多次性行為及親密互動逾越一般交往界線,造成原告精神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最後說服法官採認我方之主張,而認定被告確實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需賠償原告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