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妨害電腦使用/ 不起訴處分

案情
當事人因在與朋友出資購買網路上低價票券,並以此票券兌換物品,豈料,該票券已經是他人所有之票券,遭提告詐欺、妨害電腦使用等罪。
策略
律師協助當事人提出出資購買,及其他有利之證據,並說服檢察官本案並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當事人有詐欺或妨害電腦使用之行為。
結果
經檢察官採認律師之主張,給予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在與朋友出資購買網路上低價票券,並以此票券兌換物品,豈料,該票券已經是他人所有之票券,遭提告詐欺、妨害電腦使用等罪。
律師協助當事人提出出資購買,及其他有利之證據,並說服檢察官本案並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當事人有詐欺或妨害電腦使用之行為。
經檢察官採認律師之主張,給予不起訴處分!